查看原文
其他

@所有纳税人:您有一封“纳税事项告知”挂号信,请注意查收!

2017-10-11 北京国税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短信通知、挂号邮寄要帮大忙了

纳税事项告知及提示提醒方式全面升级

10月9日北京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纳税事项告知及提示提醒的公告

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北京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升级现有的纳税事项告知及提示提醒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涉税基础信息,通过短信通知、挂号信邮寄等方式告知及提示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项。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定期限及要求办理税务机关告知及提示提醒的涉税事项。

三、对未依照法定期限及要求履行纳税事项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公告事项自2017年10月9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2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事项告知及提示提醒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北京国税局)发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事项告知及提示提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起草过程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精神,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将纳税人法定义务还责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及信函等方式向纳税人作出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自我修正,北京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升级现有的纳税事项告知及提示提醒方式,特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涉税基础信息负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涉税基础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二)税务机关告知及提示提醒方式

税务机关通过短信通知、挂号信邮寄等方式告知及提示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各类提示提醒事项,并对自身行为进行及时修正。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涉税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要求如实办理涉税事项,报送相关资料。

三、后续管理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出短信通知、挂号信邮寄等方式告知及提示提醒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及时修正的,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后续管理。



来源:北京国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